2009年4月13日星期一

監管管理層

價值投資重視投資標的是否具有安全邊際,即價格是否遠低於或等同於內在價值。在葛拉罕眼中,清算價值的安全邊際是其購入股價的重要指標,而巴菲特、費雪等人則側重於管理層的質素,認為只要管理層能力足夠就可以給予合理價格(註:不一定存在大幅度安全邊際,但不要有被高估之溢價)。而評估管理層主要是根據其過往業績而論,即過往業績能長時間保持穩定,表現優於同業,管理層需具有一定名聲,而承繼的管理層有共同理念及能力等,這都反映管理層質素有一定保證,而後續能力亦不俗,這有助投資者評估企業體質。然而,有良好的管理層,亦要有好的監管機制。


管理層有三種運作模式,每種運作模式都有一種理想的監管方式。第一種,具有控股權的股東,但並不參與企業營運,營運工作由其聘請之管理層負責,控股股東負責評估管理層的績效,並作繼續聘任或解散之決定。第二種,企業控制與管理皆為同一班人,這時只能由獨立非執行董事作監管,但其最大的作用都只能透過提供意見影響管理層的決定,如管理層莫視非執行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意見,而有關問題本身具有嚴重性,他們就應該請辭,以反映對管理層的疑慮,而這些非執行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應該由具有社會名譽的人士擔任,因為其不會用自己的名譽為企業的錯誤決定負責。第三種,因股權分散,企業缺乏具有控股權的股東,監管管理層的工作就由組織架構大部份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士組成,他們負責評估管理層的工作表現,並以此向股東報告或任命管理層,始終管理層只是股東(註:事業主)出資聘用來營運企業的工具,目的只是為股東賺取利潤。


上述之措施為理想之監管,在現實中未必能完全符合,然而,筆者想指出的是管理層的好壞、質素高低除了能從業績報告中看到外,管理層的監管渠道亦是一個考察管理層質素的方向,如果有社會上的名流或優秀人士擔任體制外的監察者(如獨立非執行董事),某程度上能為投資者投下信心的一票,始終這些社會人士用了一生心血為自己創立名聲,筆者相信他們不會願意為一個不屬於他們的事業而令自己名譽掃地,相反地,如果有惡名昭著的股壇大鱷或財技了得之士擔任這個企業的監察者,則投資者應該小心謹慎了。


─撰文者:馬爾斯

3 則留言:

匿名 說...

難怪當年巴菲特能救到所羅門兄弟啦, 這些人名譽可否視作股票的goodwill或溢價呢?


漢尼拔

雪明/馬爾斯 說...

哈哈, 另外他的努力也是要考慮在內的!

雪明

雪明/馬爾斯 說...

我會認為他們是投資評估公司管理層的一項工具,他們的加入或離開是一種預示,可以提醒投資者留意他們的舉動,但我不會將其視作為goodwill或給予溢價,始終經營的人不是他們,而是管理層,但他們會增加自己投資的信心。

馬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