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並不想評論誰對誰錯,不管是金融機構銷售程序出錯還是迷債投資者貪心之過,這已經是事後諸,反而希望金融監管機構能亡羊補牢,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而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窩輪的交投量隨時多過正股,窩輪的火熱程度與美國早前的CDS(信用違約交換)不遑多讓,現時美國政府都開始加強衍生工具的監管,但香港金融監管機構對它們的監管只是簽發同意發行文件,發行量、定價都是由發行商決定,這種致之不理的態度,可能會令這些衍生工具成為另一場的金融危機的導火線。
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
雷曼迷債
自2008年9月雷曼破產以來,購買迷債的投資者損失慘重,對日後的生活惶惶不可終日,而現在立法會調查雷曼小組委員會先後迫使金管局及證監會提交足本的調查報告,事件愈來愈明朗,銷售銀行與投資者的和解數字亦與日俱增,筆者亦替這些購買了迷債的投資者能取回部份資本高興,始終在這個局勢還能收回部份已全部損失的資本,已屬萬幸。然而,筆者不認同部份投資行為,投資涉及風險,投資者在投資前必須先了解投資項目的具體操作,亦要了解自己可以承擔的風險,不能因為一句不知道、不清楚、被人誤導就不需負上任何投資風險,而市場上有很多人都認為買了迷債的人不值得幫,原因在於大家都是投資,但卻不能推說因不知道或被人誤導造成投資失利,而要求政府賠償損失(因為政府監管股評家不力)。在是次迷債事件上,銷售機構可能存在誤導的成份,但投資者亦需負上部份責任,投資者一聽到息率回報高於定期就不假思索投資,在投資前未有詳細想一想為何他們會有這麽高回報,如果向銷售人員提問後仍然不知道迷債是什麼,就應該避之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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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特別是牛熊證, 發行商正大力催谷這個衍生工具, 一到收回價便立即收回,投資者沒有仇報, 比窩輪更差,更不能對沖,九死一生的遊戲!
漢尼拔
說得好,的確是九死一生的遊戲。
馬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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