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實質利率

筆者今天看到一則廣告,是關於金融機構的私人貸款,他標榜貸款0零息,看到這麼著數的事,筆者自然不放過研究一番。借款內容的條文如下,借款10000元,分12期清還,每期還款834元,手續費是500元,而有關手續費會於借款時先扣除。該金融機構標榜的是0零息,然而這裡卻出現了一個問題,這500元手續費其實應不應該列作利息呢?


在銀行的角度,這500元不應該作為利息,因為他是以手續費的名義向顧客徵收,所以不列作利息收入,而會作為手續費列於損益表。但於現金流的角度,這500元會影響到現金的流出,所以應該將他視作為利息,而非手續費。若將其視作利息支出的話,利率應該為多少呢?如果答案是5厘息(註:500/10000)的話,那麼借貸人士已經被騙了。在這個借款個案中,是以平息計算,意即利息不會因為本金已被償還而減少,利息一直是以最初的本金計算,所以實質年利率應該是9.75厘(註:計算方法是採用現金流折現法計算,而有個比較簡單的方法是:平息利率x12x1.9,在這裡,平息利率是500/12/10000=0.42%),當然這間金融機構比較有良心,在廣告中列明手續費相等於實質利率10厘,但是很多時出外購物消費,商舖會以各種優惠吸引顧客,有時會採用免息分期以作招來,但會另加手續費,那這個手續費實際就是利息支出,只不過他以另一個名目出現,所以購物消費或借款時,必須小心了解究竟是真的無利息,還是以另一種方法收取更高的利息,才能避免成為冤大頭(水魚)。


─撰文者:馬爾斯

2 則留言:

匿名 說...

現在銀行同業拆息只有0.35~0.55厘不等, 活期存款0.05~0.1厘,定期存款0.1~0.5厘, 以高達十厘的利率借出貸款,簡直謀取暴利!

834*12+500=10508, 而貸款人只取得9500, 只有一年還款期, 利息連手續費支出達 10.6%! 假如我是借款人,平息0.3厘以下,還款期2~3年才會考慮。(其實不十分化算, 最好不借)

漢尼拔

雪明/馬爾斯 說...

他的計算是借10000元,已經計算了那500元手續費,所以只借出9500,但就要還10000元,如果以帳面計算,感覺像是5%,但以現金流計算則只實質利率為9.75%,所以一定要好小心計算利率,否則好容易出現錯覺。

馬爾斯